【当前独家】丽岛新材(603937):丽岛新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
2023-04-13 19:13:30 来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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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2页三、附件……………………………………………………………第13—17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相关资料图)
天健审〔2023〕15-26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岛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丽岛新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注2] |
406040100100088505 | 195,830,680.65 | 830.40 |
1105049119000031409 | 100,000,000.00 | 5,247.65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注2] |
605689193 | 28,000,000.00 | |
13150000001186096 | 12,000,000.00 | |
1154100000005809 | 296,933.60 | |
1001210000001208 | 75.01 | |
522270842767 | 100,000,000.00 | |
406040100100208115 | 49,004,212.03 | |
435,830,680.65 | 49,307,298.69 |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100,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日期 |
富江南之瑞禧系列JR1901期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00.00 | 2022/12/21-2023/1/30 |
100,000,000.00 |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2,408.7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7.1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先期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916.72万元置换先期投入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计划投资金额仍为38,000.00万元。
(二)本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拟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拟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5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仍为42,000.00万元。
(三)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计划投资金额仍为42,000.00万元。
(四)本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募投项目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723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5,023万元),变更至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用于新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的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承诺投资金额 |
38,000.00 |
2,800.00 |
1,200.00 |
42,000.00 |
同时,公司对募投项目“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一)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投资总额 |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 25,990.00 | 26,185.63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 144.00 | 143.98 |
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66.00 | 165.98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 | 20,723.00 | 5,913.19 |
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 ||
47,023.00 | 32,408.78 |
1.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1)承诺投资总额系拟以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并非项目投资总额,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期,后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入,(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
2.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和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因前次募集资金变更而结项,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承诺投资金额取整,导致与实际投资总额有尾差所致。
3.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系项目尚在建设期。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目前部分产线已投入生产,但尚未整体达到可使用状态,因此未计算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
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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