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一男子与父亲争吵点燃房屋获刑3年,法院: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2023-07-04 21:19:10 来源: 潇湘晨报

与父亲争吵后,江西于都男子吴某愤怒之下,竟在家点火,虽然被及时扑灭,但于某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近日,经法院审理,吴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放火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极有可能给公私财物造成巨大损失,更有甚者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记者梳理多宗类似案件发现,不少案件中,当事人出于泄愤在自家放火,其行为也可能构成放火罪。

男子与父亲争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家火烧衣物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公布这样一则案例,因生活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吴某心生怨恨,将自己房间内的衣物、被子丢在地上,倒上一壶五斤重的食用油,想点燃时遭父亲阻止。随后,其父骑车离开家中,吴某将衣物、被子点燃,离开房间。几分钟后,吴某发现家中冒烟,叫邻居报警后,将家中电闸关闭,用邻居洗车的水枪灭火,待消防站工作人员到达后将火扑灭。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家住一楼,左右及楼上均有住户,房内有煤气桶,屋外堆有木料,此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参与灭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夫妻吵架后

丈夫用打火机烧妻子衣物被判刑

点火烧自己家,也可能会坐牢。记者梳理发现,在自家家点火烧毁财物,其行为也可能会构成放火罪。

江西瑞金市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放火案,2021年10月12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因生活不如意,在家饮酒醉酒后扬言要放火把家烧了,当天20时许,张某某在家中二楼一房间内用打火机点燃纸巾,欲引燃蛇皮袋好在被邻居及时发现并劝止,然而,次日凌晨0时许,张某某又点燃了一楼卧室内的被子和西侧柴火间的稻草、干柴,其邻居发现火势无法扑灭后报警,消防员赶到后将火扑灭。

此次火灾造成张某某家中一楼卧室的门及衣橱不同程度烧毁,西侧柴火间内的木柴全部烧毁,其余房间均有不同程度的烟雾熏黑痕迹。张某某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3月,福建龙岩,因家庭感情纠纷,男子卢某某在二楼卧室用打火机点燃衣柜里妻子的衣服,点燃衣服后离开现场到隔壁房间里喝酒。妻子发现卧室冒烟后,到卧室看到自家衣柜起火,衣柜玻璃门已经烧损,赶紧用脸盆接水将火扑灭。经查证,该男子的放火行为导致过火面积3.6 平方米,烟熏面积约2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491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某以放火方式故意焚烧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被告人卢某某认罪悔罪等相关量刑情节,依法以放火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科普

什么是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关于放火罪的处罚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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